近日,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青少年爱国之情、强国之志,莫旗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尼尔基第四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活动。

“同学们,你们知道我们的国旗是什么吗?”
“五星红旗!”学生们举起国旗,声音稚嫩又坚定。
活动初始,检察人员向学生们讲述国旗是如何诞生的,以及国旗的设计者曾联松先生与国旗的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检察人员向学生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教导学生要爱护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

在“讲英雄故事”环节,学生们纷纷说出自己心目中的英雄、榜样:雷锋、小英雄雨来、放牛娃王二小、邱少云等等。五星红旗是无数英烈抛头颅、洒热血染红的,检察人员倡导学生们争当护旗手。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活动最后,检察人员与学生们共唱国歌!共抒爱国之情!

下一步,莫旗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为“蒙芽”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