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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蒙芽 那日春雨| 法律红线不可碰 青春奋进正当时
时间:2026-03-27  作者:  新闻来源:莫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风险,一场针对性极强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走进校园,莫旗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肖艳梅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校园欺凌处罚、非列管成瘾性物质防范、内蒙古专门教育学校规定四大核心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校园的案例,为同学们送上一堂实用的法治必修课。

宣讲明确破除“未成年违法免责”的错误认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违法将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违法需由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者将送入专门教育学校,校园内打架、滋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会直接影响升学、实习与就业,终身留存不可抹去。同时严正警示,校园欺凌绝非玩笑打闹,动手殴打、辱骂恐吓、索要财物、孤立排挤等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宣讲着重提醒同学们警惕非列管成瘾性物质陷阱,笑气、丁烷、合成电子烟、网红违禁提神食品等,不仅严重损伤大脑与身体健康,更易诱发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吸食此类物质同样属于违法,务必坚守“拒绝、远离、举报”原则,远离复杂场所与不明物品,筑牢自我保护屏障。此外,明确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哈素海学校、包头市第三十一中学两所专门教育学校的适用情形,多次欺凌、吸食违禁物品、携带管制刀具、盗窃敲诈等屡教不改的严重不良行为,将被依法送入该校接受全封闭矫治。

青春须有为,守法方远行。本次宣讲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要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苦练专业技能,严守校规校纪,拒绝校园欺凌,远离违禁物品,始终守住法律底线,以规矩约束言行,以法治护航青春,争做懂法守法、向阳向善的新时代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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