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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长”同庭,共护绿水青山——莫旗检察院组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
时间:2025-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7月10日,莫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武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莫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由莫旗检察院检察长万莉莉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由莫旗法院院长赵忠义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市、旗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机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等4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莫旗检察院组织8名检察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案件概况



被告人武某某为莫旗村民,任村委会委员兼村治保主任。2024年11月,被告人为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违反法律规定,在莫旗砍伐天然林木。经鉴定,被损坏乔木林地面积6.43亩,其中6.27亩为重点公益林地,被砍伐树木总价值14289.04元,植被恢复费用85733.2元。




履职过程



经审查,莫旗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垦林地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莫旗检察院在正义网公益诉讼公告专栏进行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因此,莫旗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经过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取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认定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和当地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出庭意见过程中,注重以本案为媒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人员释法说理,着重阐述了严惩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必要性。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能够带来短期收益,但无异于饮鸩止渴。被告人作为村委会委员,本应以身作则,但却因法律意识淡薄、生态观念缺失,走上犯罪之路,给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被告人应当深刻反思,大家也应当引以为戒,我们应当树立起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共同保护好莫力达瓦的绿水青山。

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十分后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且愿意承担植被恢复费用,尽力弥补自己造成的生态损失。




结语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是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实践,也彰显着司法机关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与力度。本次庭审充分发挥普法效能,被告人真诚忏悔,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任何破坏自然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严惩;应当加强普法宣传,加强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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