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之际,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三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司法实践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呼吁社会共同守护地球 “生命百宝箱”。
非法狩猎:“猎羚捕狸” 终陷法网
2023年6月,李某在某市禁猎区内非法猎杀中华斑羚一只,使用猎捕笼、捕猎夹等非法猎捕岩松鼠、野生狍、野生果子狸若干只。经鉴定,上述物种均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最终,李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费。
非法采矿:“采砂捞财” 断送自由
2022年7月至8月间,任某违反规定组织他人在某养殖大院内盗采建筑用砂6000余吨,价值人民币约16万元;同时,采砂行为造成草地、林地被破坏,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任某因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全部非法采矿所得,承担涉案地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就非法采矿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滥伐林木:“砍树种茶” 砍碎生态未来
2019年至2021年,吴某等3人未经审批在某林地砍树开垦种茶,擅自将自有的山场林木进行砍伐,滥伐林木约80立方米。虽然吴某等3人主动异地补植复绿,但由于采伐林木蓄积量较大,损害当地生态平衡,影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人均因滥伐林木罪获刑。
检察官提醒,除上述案例以外,还有许多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犯罪,例如违规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馈赠的无价之宝,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勿因好奇猎捕野生动物,别为私利破坏生态环境。让我们携手守护每一抹生命色彩,共同做守护地球“生命百宝箱”的合格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