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莫旗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控申科、举报中心、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侦监科、公诉科、监所、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等15个科(局)室。2017年拟将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转隶监察委。
2017年末莫旗人民检察院在职5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53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职工24人,离休1人。现因部门转隶,拟转隶人员1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4人,事业编制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末预算执行总收入1727.78万元,其中,财政拔款1274.14万元,非财政拔款(由当地财政拔款)453.68万元,其中,办案经费262.02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191.66万元。
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减-7.01%,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地方财政拔入的室内更换暖气和墙体粉刷。
2017年末预算执行总支出143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47万元,项目支出406.77万元。
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减11.83%,其中,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减-11.18%,其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由地财政拔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减224.73%,主要原因是采购办公设备、无纸化检委会议系统和视频会议室LED大屏及相关设备。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347.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27.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9.66万元;支出总计2,347.4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11.2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43.45万元,增长23.30%;支出总计增加443.45万元,增长23.30%。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足额拔付,以前年度地方财政按编制人均5000元标准预拔,2017年按人均12000元标准拔付;二是员额检察官改革增加员额工资和绩效工资;三是拔付维修改造经74.7万元;四是拔入办案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4.14万元,占73.70%;其他收入453.68万元,占26.3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3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47万元,占71.70%;项目支出406.77万元,占28.3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3.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19.66万元;支出总计1,893.8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49.2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22万元,下降-0.50%;支出减少-10.22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有地方财政拔入的室内更换暖气和墙体粉刷。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4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82万元,占58.30%;项目支出406.77万元,占32.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89.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填报了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公用经费16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231.60万元,主要原因是:室内更换暖气和墙体粉刷的支出较大。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35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年初预算填报口径以原地方财政要求的小口径填报,即为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未包括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为:“三公”经费上年支出6174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80,公务接待费11760元。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68629.4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7879.45元,公务接待费9750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1013.75%,上年“三公”经费小口径填报,即为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的“三公”经费,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49980元,在专用燃料费中列支774061,65元,未全部体现在“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2017年决算按全口径即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填报,全部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677879.45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80,是基本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包括专用燃料费774061,65元,专用燃料费,也是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办案用车用油,过路桥费、车辆维修费等,属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677879.45元,即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增加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填报口径不一致的原因,按全口径计算上年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专用燃料费共计为824041.65万元,本年度公务运行维护费677879.45元未超出上年决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9万元,占98.60%;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1.4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水费等。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79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车均运维费8.50万元,较上年增加6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填报报径问题,年初预算填报口径以原地方财政要求的小口径填报,即为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未包括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接待46批次,共接待12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和兄弟院工作交流用餐等,二是其他工作原因招待用餐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5万元,比2016年减少-231.60万元,降低-58.00%。主要原因是:室内更换暖气和墙体粉刷的支出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21万元,比2016年150.91万元,增长4,573.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无纸化检委会系统、视频会议室LED显示屏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11.00辆,主要原因是:上年将执法执勤用车填报到一般公务用车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比2016年增加7.00辆,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车辆分类填列不正确,2017年决算填报正确的车辆分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00辆,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车辆分类填列不正确,2017年决算填报正确的车辆分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通过检察工作实际,完成年初预算指标的落实,并行到绩效目标评价总体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玉 联系电话:0470-46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