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7年莫旗人民检察院在职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56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职工21人,离休1人。
莫旗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控申科、举报中心、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等15个科(局)室。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检察院预算单位1个,为本级预算,没有所属单位预算在内汇总的情况。2017年预算收入为822.8万元,均为财政补助收入。
2017年度预算基本支出6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2.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8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4.8万元。项目支出212.8万元,其中办案费148.04万元,业务装备费64.76万元。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2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7.84万元,增加8.9%,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工资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的原因。
2017年支出预算8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92.2万元,公用经费64.8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8万元。项目支出212.8万元,其中办案费148.04万元,业务装备费64.7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7.84万元,增长8.9%,增加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工资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的原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6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2.2万元、基本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商品和服务运行支出117.8万元。
(2)、项目支出212.8万元,其中办案费148.04万元,业务装备费64.76万元。
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7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6万元。
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支出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3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22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6万元,主要是: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76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收支科目说明
(一)收入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2、机关服务:指检察院后勤服务的基本支出。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检察院离退休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检察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指反映各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