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莫旗人民检察院在职6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57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职工20人,离休1人。
莫旗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控申科、举报中心、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监所、民行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等15个科(局)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财政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拔款收入,2016年度收入总计1370.22万元,支出总计1284.3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15.26万元,增长81%;支出增加529.4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建设维修改造和更换办公业务用房内水暖设施;二是10-12月份检察机关员额绩效工资的发放;三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四是2016年自侦部门办案量增加,异地办案次数多,时间较长,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70.22万元,支出总计1284.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5.57万元,增长15%;支出增加320.0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建设维修改造;二是10-12月份检察机关员额绩效工资的发放;三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22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8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1万元,占90%;项目支出125.26万元,占1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0.22万元,支出总计1284.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5.57万元,增长15%;支出增加320.0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建设维修改造;二是10-12月份检察机关员额绩效工资的发放;三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8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1万元,占90%;项目支出125.26万元,占1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4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和检察员额制改革工资的增加;公用经费39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较上年增加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和更换楼内水暖设施,另外,2016年自侦部门办案量加大,异地办案次数较多较长的原因,差旅费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持平,未超出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2万元,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用于公车用油、维修,车均运维费0.71万元,与上年持平,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8万元,接待60批次,共接待13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检查督导工作;二是协助兄弟院办案;三是市旗两级重大活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45万元,比2015年增加198.7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和更换楼内水暖设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万元,比2015年减少315.24万元,增长(降低)90%,主要原因是:2016年政府采购较少,未发生大型设备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5年减少3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超编,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办批准拍卖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目前,有部分批复手续未完善,尚未作帐务处理,帐面和决算报表仍为1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超编,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办批准拍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比2015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超编,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办批准拍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变化与2015年持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检察机关工作,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有:数量指标,质量指示、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通过开展检察工作,履行法律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完成年初预算指标,并得到指标绩效评价总体效果。
(五)2016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70.22万元,支出总计1284.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75.57万元,增长15%;支出增加320.0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两房建设维修改造;二是10-12月份检察机关员额绩效工资的发放;三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
(六)机关行政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行政经费基本支出共计11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759.65,商品和服务支出307.45万元,两房建设支出92万元。行政经费严格按照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列支,满足日常办公办案需要。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13万元,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玉 联系电话:0470-4611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