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位于莫旗尼尔基镇巴特罕大街19号,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包括地上6层和地下办案工作区,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现有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筑面积5454平方米,附属用房523平方米,于2006年建成使用。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班子成员现有6人,其中检察长一正三副,党组成员1人,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人员编制为46个,其中政法编制43个,事业编制3个。目前院内工作人员为70人,含政法专项编制42人(其中30岁以下7人,31-40岁13人,41岁-50岁8人,51岁以上1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少数民族占42.9%。),事业编制3人,聘任制书记员17人,自聘人员7人,队伍结构日趋年轻化和高学历化。
自1979年恢复建院以来,莫旗检察院在历任检察长带领下,艰苦奋斗,奋勇争先,先后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五好检察院”、“全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按照《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工作,树立“业务立检”的工作思路,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实现了在全市目标化管理考核中,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