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十四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十九)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莉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工作回顾
2024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扎实推进自治区“六个工程”,认真落实市委、旗委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在推动现代化莫力达瓦建设的新征程上勇担检察使命、展现检察作为。一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0项,4名检察人员获得表彰。
- 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政治铸魂工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政治建设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党组专题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班子成员授课8次,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心怀“国之大者”,找准“检察之为”,持续擦亮鲜明政治底色。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工作,向旗委、旗委政法委汇报工作18次。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25项具体措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高标准抓好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修订和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定期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网评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思想动态的分析,运用新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发布各类信息125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拓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建设实体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办公室,持续发挥我院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基层联系点联络站的职能作用,为自治旗条例修改工作提供立法建议,开展好民族工作“一周两月”活动,切实把为各族群众办实事、推进民族普法纳入检察工作全过程。
- 聚焦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切实扛起检察使命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扛稳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为维护稳定、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以检察之责维护安全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平安法治根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5人、审查起诉案件359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办理涉嫌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暴力犯罪9件13人,积极参与命案防控,命案同期下降33.3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进一步铲除黑恶滋生土壤。办结电信诈骗犯罪49件74人,其中办结涉缅北电诈专案8件。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9件52人,挽回经济损失30.73万元。协同推进醉驾治理,起诉醉驾案件同比下降25.42%。切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办理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强化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人,从严办理了涉医药、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
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发展。围绕旗委中心任务精准发力,打好护航发展“组合拳”。畅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27人,办理民事、行政涉企案件13件。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2人,对1起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针对行政单位存在怠于招标验收情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1件,有效维护企业商标专有权。强化非遗文化协同保护,召开非遗传承检察公益保护座谈会,挂牌成立莫旗非遗保护检察工作站,为非遗传承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推动非遗文化更好融入文旅产业发展。以走访+座谈的方式“问需于企”,对于发现的破坏公平竞争、企业制度管理不严等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落实“检察+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助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解决涉法难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检察之为共绘生态之美。筑牢北疆生态保护屏障,为积聚壮大绿色发展新优势提供司法保障。加强 “地·铁协作”[1],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件15人,办理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监督,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10余吨,提升城市环境面貌。针对行政机关对黑土地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力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被破坏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持续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2],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春季、秋季河道巡视工作,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加强执法监管,拆除河道上方违章建筑1处,及时清理恢复河面畅通,有效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改善。
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办公室,为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对套取惠农补贴案件中暴露出的乡镇政府对耕地轮作申报审核不到位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监管机制。对因土地流转问题申请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情形依法进行监督,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深耕一体化数字检察[3]工作模式,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了杨某某等10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等28件案件,对全旗售楼中介行业乱象进行整治,助力堵塞金融风险安全管理漏洞。深化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协作,促进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实”转变,制发2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推动解决了一批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
三、聚焦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用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以高质效民生保障为人民司法
坚持“民心检察”守护“人民权益”,回应民生之盼,增进民生之福,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将心比心”维护民生民利。聚焦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综合救助涉案妇女儿童6人。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助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依法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追赃挽损3.68万元。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4],联合民政局走访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养老院整体环境、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整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关怀,向10人发放救助金9.5万元,对因在务工中被高压电击伤,导致左臂截肢、右臂九级伤残,未获有效赔偿、生活极度困难的王某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2万元救助金送至其家中,并与民政部门对接,加大对王某的帮扶力度,切实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杜绝“给钱了事”。
“如我在诉”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莫旗综治中心建设,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74件。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工作机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动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常态化,化解“钉子案”1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6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结轻罪案件29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52人,对194名自愿认罪服法的被告人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释放司法善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用心实施幸福工程,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5],与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宣传,应邀列席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会议2次,夯实安全生产防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突击走访商超、餐饮店、药店等20家商户,对发现的药品贮藏不规范、生熟食品混放、厨余垃圾处理不合规等隐蔽性危害精准“排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涉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1件,联合旗民政局举办集体颁证送法仪式。积极响应旗委关于千名干部进百村入万户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号召,成立普法宣讲团,依托法治教育基地、“两微一端”、检察直通车等普法阵地,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25次,受众达7000余人,检察官现场答疑17次,提升“法入社会、法入人心”的法治影响力。
“爱幼护苗”做优未检工作。实行监督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以持续擦亮北疆蒙芽·那日春雨未检工作室品牌为抓手,精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3人。对情节较轻确有悔改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6]5人。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7],开展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5次,针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件。与旗公安局、教育局多方协作、全力救助,成功使一名辍学两年多的儿童重返义务教育课堂。全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同比下降37.5%,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件,同比下降71.4%,案件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涉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强化司法公信建设,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法治担当
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执法理念向“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转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刑事检察向深做优,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侦查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8],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8件,纠正漏捕漏诉14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6件,采纳率100%。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通过巡回检察+日常检察的监督方式,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74件,消除脱管漏管等风险隐患,防止“纸面服刑”,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民事检察向强做精,保障社会正义。聚焦群众呼声,回应社
会关切。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2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专项监督民间借贷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提出涉虚假诉讼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全部采纳,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行政检察向质做准,助力法治政府。办理行政监督案件71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件,采纳率100%,2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获评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5件,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避免简单的“不诉了之”。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与法院签订《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向民做实,守护美好生活。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社会化参与体系,邀请18名行政机关专业代表组建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形成“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格局。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案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依法追索生态恢复费用36万元,破解“他人破坏、政府买单”难题。
五、聚焦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高质效自身建设为检察固本
创新举措抓实“效能提升”,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和激励担当作为。
科学管理筑牢队伍底色。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10]的主旨要义,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工作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办案质效、检察管理和业务创优一体推进。持续加强党组建设、健全检委会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强化检委会业务决策功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与“人”的协同管理,院领导带头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系统育才打造素能亮色。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教育阵地的功能作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院领导办案245件,占比24.77%,切实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培训, 以“共学”聚“共识”,形成法治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巧用庭审观摩、模拟庭审等形式,推动实案实训。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检察人员参演环保类舞台剧获全区检察文艺汇演一等奖。
从严治检涵养清廉本色。以扎实作风和实际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推进会3次,开展检务督察12次,不断深化廉政建设。围绕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点”,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员覆盖填报责任,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权为人民所用、受人民监督,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5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高效办复人大交办、转办、督办事项。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座谈汇报、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畅通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定期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6人次,不断将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智慧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携手打造新型检律关系的业内标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深入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发布检察信息216篇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8条,让人民群众以可见、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旗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检察工作仍有不少差距。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不足,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力度不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地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队伍执法理念更新、专业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锲而不舍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个最大的政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研究旗委十五届七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依法能动创新履职,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
一是聚焦“站位更高”,矢志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政治引领业务、业务融入政治,践行人民至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聚焦“治理更精”,能动精准服务中心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打击各类犯罪。聚焦莫力达瓦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全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助力生态安全屏障“一张图”“一张网”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三是聚焦“履职更优”,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损害民生民利犯罪,综合保护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中传递更多温度。健全完善检察服务体系,做好支持起诉、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聚焦“监督更强”,持之以恒深耕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坚持不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以数字化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五是聚焦“基础更实”,凝心聚力抓好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检察改革各项目标任务,一体推进党风廉政、基层基础、专业能力、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莫旗检察人的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旗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乘势而上、奋楫笃行,为奋力谱写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莫力达瓦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报 告 注 解
1、“地·铁协作”: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要求,从机制上解决人为割裂生态系统统一性、案件分散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自2024年1月1日起,由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28个罪名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和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同时,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在人员力量、信息资源、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为集中管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2、“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 为改变环境资源保护各自为战、各扫门前雪的单散办案模式,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思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从区内跨盟市、跨旗县起步,进而向毗邻省区拓展,推动构建北疆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新格局。
3、数字检察:通过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碰撞、筛选、计算,最大程度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性变革,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4、“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5、“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该建议旨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指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类案件时,对发现的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线索一并进行办理,旨在统筹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发挥“集中”优势和“统一”便利,推进综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水平,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
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正向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处理,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反向衔接机制:是人民检察院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主管机关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10、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努力。
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莫旗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办理杨某某等10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小切口挖出全链条,整治房屋中介行业乱象
2024年,莫旗检察院在应用涉金融安全贷款领域买卖、伪造假离婚证类案法律监督模型过程中,批量发现28条用假离婚证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线索,某售楼处、5家房产中介公司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唆使10名不同购房者通过买卖、伪造离婚证骗取商业银行贷款,后按房屋成交价和贷款发放额度的比例抽成,收取高额中介费和贷款服务费,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莫旗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平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针对购房者大多受中介人员的唆使而听从购买和使用假离婚证骗取贷款,但贷款办理后一直在按期还款等情况,召开听证会,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对杨某某等10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检察意见线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对办理假证的“黑中介”及时追诉并依法严惩。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多家银行、房屋中介公司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根源上规避银行工作人员被骗的可能性,消除银行贷款金融安全隐患。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个案办理为突破点,以数字模型为重要工具,实现线索筛查精准、移送及时,通过检察监督,打击假证违法犯罪,整治中介行业乱象,发挥更大监督效能。
案例二:莫旗检察院深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成功使一名辍学两年多的儿童重返义务教育课堂
近年来,莫旗检察院始终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未检履职的出发点,主动转变救助理念,将“被动申请”转变为“主动救助”,该案正是莫旗检察院在日常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获取的救助线索。2024年初,莫旗检察院检察官担任民二小法治副校长期间了解到,该校三年级学生棋棋(化名)于2022年3月辍学至今已有两年多,学校多次劝说其母亲让孩子上学均被拒绝,无奈下求助检察机关能不能想办法让棋棋复学。
得到线索后,莫旗检察院将未成年人监护权、受教育权利的落实情况作为调查重点,发现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同时做好辍学儿童就学安置,给予棋棋更多的关注关爱。检察官多次与学校、社区、民警沟通协调,实地家访了解辍学儿童的家庭背景。经了解,棋棋的父母于2020年离异,其父外出打工居无定所,其母因婚姻离异导致精神失常,经常臆想棋棋在学校被欺凌从而阻止其上学,并严密控制母亲和棋棋的日常出行。年近80的姥姥照顾母女生活已举步维艰,仅凭自己无法将女儿送医治疗,对于外孙女的辍学她既心疼又无奈。
“一定要让棋棋早日回到校园”既是检察官对棋棋的承诺,也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检察履职要求。为了让孩子能安心读书,不让幼小的心灵再受创伤,考虑到棋棋母亲的病情对孩子的影响,检察官一方面做棋棋姥姥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社区和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协助姥姥将棋棋妈妈送到了医院,另一方面协同教育局为棋棋办理了转学手续,当天即将她送到姥姥家附近的学校入学,检察官陪着棋棋走进校园进行适应性训练,孩子脸上渐渐有了笑容。辍学儿童成功回归校园,办案检察官却没有就此停下脚步,一直默默关注着棋棋的生活,时常与学校老师沟通联系关心她的学习状况,目前她已回到喜欢的课堂,同学们热情地接纳了这个腼腆安静的小姑娘,在老师的帮助鼓励下,棋棋的学习正不断进步。
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已融入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莫旗检察院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未检工作中,用心用情关注案件背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做好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有效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联合家庭、学校等社会多方力量,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实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