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4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万莉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莫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四年来,莫旗人民检察院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在旗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莫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更高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融入大局,以检察担当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保障平安法治莫旗建设。持续完善侦、捕、诉、审衔接机制,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02人,提起公诉1462人,有力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办理电信诈骗类案件上下游犯罪26件65人,办理的岳英杰、李可新等14人涉嫌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信用卡近200张,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4余亿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健全与监察委办案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4件38人,其中厅处级干部5人,总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400余万元。
筑牢疫情防控司法屏障。依法从快从严办理5起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案件,率先在全区开展“疫情防控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专项监督活动,有力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带头践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先后抽调51名检察干警,全力以赴做好疫情排查、卡点执勤以及隔离点管控工作。先后2次独立完成隔离点值守任务,在满洲里疫情期间选派专人驻守隔离点,负责65名满洲里转运隔离人员的综合保障工作,充分诠释检察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做到除恶务尽,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件42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3件21人。坚持“破网打伞”“深挖彻查”,办理邵喜东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1件1人,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7条。强化“打财断血”,起诉案件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依法处置涉案财产140余万元。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4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和行业建章立制。
助力决战脱贫攻坚。选派21名干警开展帮扶工作,确保92户贫困户顺利脱贫,提升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质量。做好涉农检察工作,严防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办理“三农”领域刑事犯罪案件6件。加强乡村振兴司法保障,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工作,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7.4万元,救助率、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连续四年位居全市前列。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发出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2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创新推出共建法治社区工作机制,与8个社区签订共建协议,推动全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四年来坚持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以及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76次。2021年5月,我院与莫旗公安局联合开展“根除毒瘤,守护健康”禁毒宣传活动被《法治日报》报道,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二、回应人民期盼,以检察服务提升民生司法质效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对办理的本地区金融犯罪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向多家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依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案件12件26人,追赃挽损51万元。对涉企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次,均改变强制措施,对涉企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3人,不起诉决定2人,有效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对1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提起公诉,督促主管部门规范近百家餐饮、药店经营行为,落实校内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连续开展多个公益“小专项”行动,对集贸市场猪肉销售检疫情况、窨井盖管理情况、爆竹烟花安全隐患问题、早市车辆违规停放安全隐患问题等进行检察监督,发现问题线索7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安全和居住环境质量。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依法从严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79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帮教未成年人39人次。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对两名涉案教师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得到支持和采纳。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出督促监护令8件。联合各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保护。坚持法治教育多样化,建成全旗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面向全旗40家教育机构和广大未成年人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结合线上教学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开展校园宣讲91次,检察长、副检察长讲授“开学第一课”20次。
深耕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线上线下同步打造12309检察服务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高效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和律师阅卷服务,充分保障律师权利。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共计329件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或结果性答复。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采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律师参与等多元矛盾化解措施,全力化解信访矛盾,检察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4件次,副检察长办理17件次,均已化解。
三、聚焦“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55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监督立案19件,监督撤案56件,追捕追诉97人,纠正遗漏罪行20人。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提出抗诉3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1人,变更强制措施110人,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75件,纠正脱管、漏管58人。2020年6月,我院作为呼伦贝尔市唯一的基层检察院,向全区检察机关就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作经验交流。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15件,主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关注“执行难”问题,开展执行款专项监督,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7件。落实“深入贯彻民法典,提升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能力”专项活动要求,深入尼尔基镇5个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民法典》进社区活动,进行宣传讲解,提供法律咨询,受众达2000余人。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一手托两家”,制发督促行政机
关履职检察建议91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诉讼审判监督,制发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3件,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件,均被采纳。主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利局建立协作机制,制发执行检察建议88件,均被采纳。充分运用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联合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办理2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行政检察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立体化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受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200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1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监督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解决,诉前检察建议结案率达100%。2019年5月在全市率先实行“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74件201人,督促恢复植被4000余亩,追缴恢复生态款1.3万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纵深推进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较好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注重加强跨区域间司法协同配合,与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近年来两地检察机关多次开展“巡江巡湖”行动,有效保护了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的生态资源。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检察改革推进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党对检察事业的绝对领导。突出政治建检,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11项,压实从严治党治检责任。注重强基固本,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挂职锻炼、案件研讨等活动,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稳步提升。四年来,先后荣获市级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旗级“优秀领导班子”等集体荣誉称号12项,在各项检察业务评比中荣获奖项18个,20余人次荣获“全区优秀公诉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全旗优秀领导干部”等荣誉称号。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期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内设机构整合、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和提前介入办案机制,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程序,刑事“案-件比”降至1.07,平均办案时间缩短了近14天,有效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06件894人,2018年以来刑事案件上诉率降低了5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作用发挥明显。
主动打造阳光检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12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67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法律文书107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4条。扎实推进公开听证在各业务条线全面深入开展,邀请各界听证人士对15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确保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
四年来,莫旗人民检察院取得的这些成绩,是旗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莫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所做的工作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法治莫力达瓦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检察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亟待加强,司法为民仍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展不平衡问题仍旧存在,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改革创新活力稍显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计划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也是检察机关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五年,莫旗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莫旗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宜居活力和谐幸福莫力达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再开新局。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以更实举措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持续深化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保障民生民力上再建新功。积极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应用、公开听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精准监督履职上再谱新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再展新姿。强化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做细做实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新的百年征程。
2022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莫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旗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旗总体发展思路,勇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使命,统筹做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两篇“文章”。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疫情防控,监督
引导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协同发展、一体推进,深入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持续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行为,为全旗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驾护航。
二是以更优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加快解决不敢不愿不善监督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效率、效果,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使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有力。
三是以更坚定的人民立场办好为民实事。坚持以人民的愿望和呼声为出发点改进检察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等工作,把人民至上的要求落实到办案全过程。
四是以更实政治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树立“小院无小事”、办好“小案”就是服务大局的思维,持续加强基本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行。立足新阶段,莫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筑牢政治忠诚,恪守检察职责,以昂扬的奋斗姿态,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去,为建设富裕美丽宜居活力和谐幸福莫力达瓦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莫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司法救助:指司法机关针对因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通过申报审批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7、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8、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为破解地广人稀检力不足的困境,自2019年起,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立足地区实际,推进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整合人力资源,更好发挥办案合力,有效促进办案人员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取长补短实现共同提高。
9、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对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在同一个办案组织内履行,以实现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最佳效能。
11、捕诉一体化:由一名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等工作,可有效避免重复阅卷、重复审查等情形,从而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12、案-件比:“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4、检察公开听证: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方式,更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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