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旗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四)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12年11月28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的发展。
(一)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我旗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面临的新特点和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26件606人,提起公诉670件771人。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68件,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加大监督力度,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排查重点案件36件41人,办结息诉35件40人,加强涉检信访分析、研究和排查,做到“三个到位”(对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解释说明到位,对要求不合理的教育引导到位)。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认真贯彻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查办大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原则,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配合,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1件45人,其中贪污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等大案13件24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侵权大案2件2人,所立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全部做出了有罪判决,实现了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终结率、提起公诉率、有罪判决率三个100%。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集中查办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商业贿赂案件;二是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5件18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支农、惠农资金安全。同时,我们还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领域开展预防,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预防建议86份,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典型案例分析,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2场1984人。宣传法制、震慑犯罪,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五年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对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监督5件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漏犯4件13人,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请抗诉2件3人,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3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
积极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问题。五年来,依法提请抗诉13件13人,法院再审2件2人,改判2件2人。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15人,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件,法院全部采纳。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问题,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5人次,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8件次。今年我院又投入20余万元建立看守所信息网络化平台,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社区矫正工作共下基层30余次,收效显著。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保障执法办案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五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3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检查工作,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大工作部署和执法活动,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20多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认真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和专家咨询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信息发布、案件查询、意见反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自身公正执法。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先后多次开展执行“禁酒令”、办案安全等专项督察。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检察队伍建设。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极大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五年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开展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检察院创建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加强,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同时,结合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及时将检察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设立了两个驻乡检察室,聘请17名检察工作联络员,积极开展了检察下基层活动,收效显著。继续抓好理论教育、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规范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结合我院的实际,每年都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由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干警讲坛”形式讲授检察业务知识,使全体干警能熟悉各项检察业务,逐步实现由单一型检察官向全能型检察官转变,还通过岗位技能竞赛,司法考试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选拔业务骨干。五年来,共有12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38名干警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管理和检务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针对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采取部门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全院执法岗位的制度建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强化了执法机制,逐步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我们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内外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继续坚持职务犯罪案件撤案和不起诉“双报批双报备”制度。继续推进侦诉结合办案模式,建立检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保持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狠抓检察干警自身廉政教育,建立了《莫旗人民检察院干部廉政档案》和《重点执法部门检察人员执法档案》。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围绕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提高效率的要求,强化了对各项制度的规范。2010年初我院对以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制定了80余项业务规范化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涵盖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五年来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五年来,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救济捐款、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累计捐款10万余元。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发展,在破解难题中前进,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时代的要求、形势的发展、群众的希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检察业务骨干力量薄弱等,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积极务实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旗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协及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理解、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我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旗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自身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自觉服务、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扎实推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机制建设。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以及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诈骗等犯罪活动,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加强诉讼监督,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惩恶扬善的过程。依法促进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投入、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整治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战,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凡是发生在检察环节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妥善化解、不推不拖、不给党委政府添麻烦;凡是针对其他机关和部门的案件,虽不属检察机关管辖,树立政法一盘棋思想,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正确引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整治,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积极参与对特定人群和组织的服务管理,积极参与信息网络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三)全面加强、切实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机关和权力集中部门、岗位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同步介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调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严格按照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综合判断逮捕必要,坚持少捕慎捕。注重刑事和解的适用,慎重把握涉及众多嫌疑人案件的法律政策。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突出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徇私枉法等问题的监督。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看守所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继续保持零超期羁押纪录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监督有关单位是否把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社区矫正机构是否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受到有效监管教育。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办理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把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息诉和解、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程序违法调查开展起来。坚持慎重抗诉、稳妥息诉、促进定分止争。
(四)大力推进、不断创新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继续深化“三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措施,力争取得实效。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和落实教育、宣传、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检察机关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制度和科技模式的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警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以及“禁酒令”等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基层院建设评估、工作报告、工作指导制度,推进派出基层检察室职能规范化、机构正规化、运行标准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着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面推进检察技术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科学标准“五个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检察要进一步坚持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紧紧围绕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自治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